| 审核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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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19 10:32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文件接收
中国国际商会负责接收外国商会筹办机构递交的材料,并将有关材料通过文件交换报送给商务部(外贸司)。
二、审查
1、设立、延期、注销
商务部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会签意见均为同意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有关问题通过文件交换渠道告中国国际商会书面意见,由其转告外国商会筹办机构,补报的材料仍通过原来的方式报送商务部。
2、变更
商务部对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有关问题通过文件交换渠道告中国国际商会书面意见,由其转告外国商会筹办机构,补报的材料仍通过原来的方式报送商务部。
三、审查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
四、结果告知
通过机要邮局把商务部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寄送北京市商务局,由其代发批准证书,并通知中国国际商会代为领取。如不予受理或审核未通过,商务部将有关意见及相关材料交换给中国国际商会,由其通知外国商会筹办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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