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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西部商务主管部门“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的通知
2007-08-21 16:07  商务部外贸司

商贸农出函〔2007〕45号

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的通知》(商办贸函[2007]124号)要求,为积极应对国外市场不断提高进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关认证活动对我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商务部、国家认监委定于2007年9月18-20日在山东烟台举办中西部商务主管部门 “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围绕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分析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及发展趋势;介绍国外食品、农产品认证主要形式及要求;结合山东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经验,介绍良好农业规范(GAP)应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相关认证等内容;各地座谈交流促进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思路、政策和成功经验;参观山东省重点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和相关研究机构。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9月18-20日,17日报到
  地点:山 东省烟台市凤凰山宾馆(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9号,电话0535-6716199转,传真0535-6719486)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中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的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员1-2人参加培训。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及食宿费用由商务部承担。差旅费由与会单位自理。

  五、会务

  会务工作由山东省外经贸厅、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请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参加培训回执于9月10日前报山东省外经贸厅。

  商务部外贸司联系人:
  熊华、周波 010-65197415、65197784

  山东省外经贸厅联系人:
  潘静波、贾善和 电话:0531-86163466、86163469
  传真:0531-86908494  邮箱:PANJB@TRADE.GOV.CN


                            商务部外贸司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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