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农产品贸易专题 > 工作动态 > 正文

商务部、国家认监委在四川成都举办“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第二期培训班”
2007-08-24 11:15  四川省商务厅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更是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是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四川作为农业大省,要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转变农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国家商务部、国家认监委于8月23-24日在成都举办了“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来自学术界、认证机构的专家,围绕建立生产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详细介绍了我国农产品生产和出口贸易情况及发展趋势,传授了良好农业规范(GAP)应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及相关认证等知识,并对境外食品、农产品认证主要形式和要求以及我省出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典型企业代表还交流了食品、农产品生产、出口及质量建设经验。

  来自四川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省商务、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各市(州)、县商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农产品生产、贸易行业组织的300余人踊跃参加培训,从省级部门到区县,从总裁到业务员,各方反响热烈,就四川这样一个农业大省和农产品加工大省而言,该培训班非常及时,针对性强,内容详实,对于了解趋势、提升意识、助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商务部、认监委为基层工作部门和企业做了一件“为民惠民”的实事。
                                 (四川省商务厅)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关于开展中西部商务主管部门“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的通知    2007-08-21 14:36
商务部、认监委举办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系列培训    2007-08-14 10:21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07年农产品重点出口市场质量安全法规培训”的通知    2007-07-12 17:0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