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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经营权(第一批)的公示
2007-09-14 16:35  中国农贸网

  根据《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商贸函〔2007〕71号,以下称《通知》)的要求,共收到10个省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送的24家企业申请自营供港活猪出口经营权的申报材料。

  按照《通知》要求,受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委托,食土商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述企业申报材料逐一进行了审核,并委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汇总各地核查结果,专家评审组初步确定6家企业符合《通知》中规定的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资质标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07年9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晓
  电话:010-87109847 传真:010-87109846
  邮箱:shixiao@cccfna.org.cn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符合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自营出口资质标准的公示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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