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农产品贸易专题 > 海外快讯 > 正文

温总理访日两国政府在经济领域达成的共识
2007-04-13 13:45  日本经济新闻

  1、在青岛等环境经济试验区建设等方面的相互协作
  2、双方积极参加在“京都协定书”框架内的构筑过程。
  3、推进节能、环境经济贸易典型事业的实施。
  4、在节省能源领域,日本从中国政府及相关的部门3年内接收300名研修生。
  5、两国政府相关的研究机构,就能源开发的政策问题共同实施研究。
  6、共同享有家用电器产品的事故、返修情况的信息。
  7、相互交换侵害知识产权复制品的流通信息。
  8、两国共同提案汽车、家用电器等国际标准规格。
  9、两国间设置节省能源事业方面的知识产权专门监视机构。
  10、从6月份开始,日本产的大米向中国出口。
  11、本年内启动上海虹桥至羽田机场间的国际包机航线。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4月13日报道)

  (首发子站: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日本制定新农业政策 大力推动农产品出口    2006-04-06 10:37
日本决定解除对我输日紫苏农残命令检查    2006-04-03 16:31
日本拟依据《知识产权保护法》对和牛进行保护    2006-04-03 16:30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影响的企业调查表    2006-03-21 15:45
日本拟将杀虫剂flonicamid列为农残检查对象    2006-03-17 14:31
日本积极致力于农作物新品种海外培育权保护    2006-03-15 14:48
日本拟改革大米招标交易规则    2006-03-15 14:47
《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英文版)    2006-03-01 15:42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知识问答手册》    2006-02-28 10:39
商务部、质检总局在大连举办应对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班    2006-02-23 10:3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