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农产品贸易专题
>
海外快讯
> 正文
韩国农林部拟选定100名家庭主妇为农产品宣传大使
2007-04-26 10:02
韩KBS
韩KBS新闻25日报道,为广泛宣传弘扬韩国产农产品的优良特点和安全性,农林部自下月4日开始,以自愿申请方式,在首都圈选定100名(25-55岁)家庭主妇为“我们农、食品宣传大使”。之后6月至11月间,通过参加各种农产品销售和展示会等方式,对韩国产农产品进行评议、宣传活动。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加强对自韩国入境的泡菜、辣椒酱、烤肉酱监管工作
2005-11-04 13:23
韩国近日恢复进口我三家企业的禽肉产品
2002-09-20 12:23
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2-08-13 15:24
韩国园艺产品出口现状及主要鼓励出口措施
2002-08-09 14:58
韩国对园艺产品的进口管理
2002-08-09 14:58
韩国进口园艺产品情况
2002-08-09 14: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5号公告 对离开韩国输往中国的货物实施本紧急检疫措施
2002-01-22 17:05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国对韩国大蒜出口证书》及外经贸部对韩国出口大蒜专用章的通知
2000-08-23 16:54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对韩国大蒜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0-08-04 16: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