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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2006-11-23 08:39  外贸司

各出口示范基地企业:

  为积极推动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从源头抓起,提升我省农产品出口竞争力,根据省政府皖政办〔2005〕21号文《关于加快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05年起共同扶持和建立了首批10家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当年首批10家农产品示范基地企业出口6500万美元,同比增长36%,高于全省农产品出口增幅(27%)和全省出口增幅(31%),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产品出口的增长,成为我省农产品出口的新增长点。

  2006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发挥各部门优势,继续支持发展我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按照出口增长原则,兼顾地域和品种优势,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研究,择优筛选确定了我省第二批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单附后),现予发布。

  为更好推动我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省商务厅将积极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快示范基地建设,开拓农产品国际市场,组织农产品企业参加土畜商会和我省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国内外展览会;发挥商务厅“农产品出口专栏”信息平台,广泛搜集农产品国际市场、技术壁垒等信息,加强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利用已建立的省商务厅与出口基地的联系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出口基地建设和出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要求,共同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出口。

  省农委将对出口示范基地所需出口品种改良、生产技术、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指定专业技术部门给予优先指导和服务,帮助出口基地开展对所在地的农(兽)药等投入品市场的管理和病虫害、疫情疫病的防治,加强我省各级农业经济组织与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合作,积极帮助解决出口示范基地企业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出口基地的农业生产大幅提高。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制定我省主要农产品(蔬菜、茶叶、蜂蜜、水产品、畜禽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标准以及实施细则和办法,积极推动和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GAP培训和国际认证,优先帮助(蔬菜、茶叶、蜂蜜、水产品、畜禽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安全监管,运用科学检验检测方法,缩短检验检疫周期,适当降低检验检测化验费用,对我省出口示范基地实行优惠政策,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简化检验检疫监管手续,加快出口检验放行速度,优先推荐进入绿色通道、对外卫生注册和原产地标记注册。

  各出口示范基地企业应努力按照《关于加快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考核(暂行)办法》(皖商管字[2005]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考核评分标准的有关通知》(皖商管字[2006]5号)和《关于建立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定期联系制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商贸管函[2005]62号)要求,加强出口基地的源头管理,扩大基地建设规模,促进农民增收,确保2006年出口考核目标完成。

  通过政府引导、部门协作推动、企业积极贯彻创新,进一步带动我省更多的农产品企业开展出口基地建设,努力提升我省农产品出口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力争使我省农产品出口实现较大发展。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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