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公布新的进口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最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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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16 14:31 商务部外贸司 |
从2003年5月起,日本厚生省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准备在3年内逐步引入食品中残留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肯定列表”(Positive List)制度。此后,日方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8月两次公布了该制度的草案内容,并公开征求了意见。
在新的“肯定列表”制度中,日方对714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1万多个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标准,即“暂定标准”(Provisional Maximum Residue Limits);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将设定0.01ppm的“一律标准”(Uniform Limits),一旦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此标准,将被禁止进口或流通,这与日方现行制度有较大差别。
2005年6月7日,日方公布了“肯定列表”制度的最终方案,并开始征求各贸易伙伴国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见http://www.mhlw.go.jp/english/topics/mrls/final/index.html)。日本厚生省称,如有任何意见和评论,可注明理由并在2005年8月2日前联系厚生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基准审查课,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100-8916 东京都千代田区霞关1-2-2
联席人:宫川(Mr. Miyagawa),近藤(Mr. Kondo)
电话:03-5253-1111(内线2486,2488)
传真:03-3501-4868
电子邮件:miyagawa-shoji@mhlw.go.jp
Kondo-takuya@mhlw.go.jp
日方将在参考各方意见,并通过日本药事和食品卫生审议会的审议后,于2005年11月前发布公告,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
日本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大出口市场,因此各地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应提前研究、应对“肯定列表”制度,并可将对此制度的有关意见和评论尽快提交各商务部外贸司、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系方式:
商务部外贸司农产品出口处
邮编:100731
电话:010-65197415、7445、7784
传真:010-65122427
电子邮件:wm_nongchanpin@mofcom.gov.cn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邮编:100006 北京市东城区西堂子胡同21号
联系人:蔡小松、郭振惠
电话:65132391 65227910 65598238 65599052
电子邮件:caixiaosong@cccfna.org.cn
guozhh@cccfna.org.cn
外 贸 司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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