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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开始根据《中国—东盟货物贸易框架》返还自今年7月20日以来多征的关税配额
2005-10-11 16:29
商务部外贸司
据我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参处消息,10月9日,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以下简称贸工部)副部长马袖强指出,有关中国—东盟货物贸易的最新关税表已编入《马来西亚1967关税法令》,并在9月底下发至马各大港口及关税局。从即日起,从中国进口商品的马来西亚商家可到贸工部官方网站
www.miti.gov.my
及马关税局查询最新关税表。马进口商可根据有关征税率,向关税局申请返还自今年7月20日以来多付的关税数额。马关税局官员表示,约需3个月时间来处理关税返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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