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
主页
>
政策发布
>
出口商品管理
>
工业品出口
> 正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2001-12-31 13:42
广东省、云南省经贸委、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第21号令精神,我们对各地报来申请钨品、锑品出口供货资格认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在听取有关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通过出口供货资格认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第四批)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件
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第四批)
钨品
潮州翔鹭钨业有限公司
锑品
广东省曲江县晨星冶金化工厂
云南省个旧市锑冶炼厂
云南文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
查看用户评论
评】 【
推荐给朋友
】 【
大
中
小
】 【
打印
】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