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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植物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工作的通告
2005-10-10 11:28
商务部外贸司
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2005年9月15日前退回的豆油、菜子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1.83万吨、9.65万吨、2.0418万吨。
经审核,我部于2005年9月30日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再分配,其中安排豆油5家企业,共计1.83万吨;菜子油7家企业,共计9.65万吨;食糖69家企业,共计2.0418万吨。
请有关企业到商务部各地授权机构查询,并及时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商务部外贸司
二○○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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