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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2001-06-28 11:16
                署税发[2001]25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2-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给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8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单模光导纤维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02-2000)》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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