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出口商品招标管理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7号
2008-04-29 09:36  文章来源: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加强和规范滑石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滑石混合物出口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则号“38249091”(按重量计含滑石50%以上的混合物)纳入滑石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滑石出口配额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标准(商务部2007年第98号公告)并获得滑石出口配额。

  三、出口本公告所列商品的企业,按照《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8号)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