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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OO二年第25号公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2002-08-13 14: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关于进口第七类废物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19号),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第五批),自2002年8月15日起施行。

  外经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环保总局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附 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0501.0000 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  
2 0502.1030 猪鬃和猪毛的废料  
3 0502.9020 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的废料  
4 0503.0090.10 废马毛  
5 1703.1000 甘蔗糖蜜  
6 1703.9000 其他糖蜜  
7 2517.2000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  
8 2517.3000 沥青碎石  
9 2620.2900 其他主要含铅的矿灰及残渣  
10 2620.3000 主要含铜的矿灰及残渣  
11 2620.9910 主要含钨的矿灰及残渣  
12 2620.9990.90 含其他金属及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 不包括2620.9990.10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13 4004.0000.10 废轮胎及其切块  
14 4115.2000.10 皮革废渣、灰渣、淤渣及粉末  
15 6309.0000 旧衣物  
16 8548.1000 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第五批)

废机电产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8415.1010-8415.9090空调 
28417.8020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38418.1010-8418.9999电冰箱 
48471.1000-8471.5090计算机类设备 
58471.6010显示器 
68471.6031-8471.6039打印机 
78471.6040-8471.9000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88516.5000微波炉 
98516.6030电饭锅 
108517.1100-8517.1990有线电话机 
118517.2100-8517.2200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128521.1011-8521.9090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8525.2022-8525.2029移动通讯设备 
148525.3010-8525.4050.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及数字相机 
158528.1210-8528.3020电视机 
168534.0010-8534.0090印刷电路 
178540.1100-8540.9990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等 
188542.1000-8542.9000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99009.1110-9009.9990复印机 
209018.1100-9018.9090医疗器械 
219022.1200-9022.9090射线应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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