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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我部主办的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招商招展工作的通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2009-01-09 09:41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年来,商务部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一些重点行业或地区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见附件)。各展览会的举办,扩大了各地区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了对外开放水平,对带动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及对外贸易平衡、推进我国商务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做好2009年度各展览会的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举办展览会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筹备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对我实体经济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广大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深化,2009年,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将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形势。

  举办上述展览会,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稳定出口增长、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我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共赢、发展双边友好经贸合作的有效途径。同时,举办上述展览会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推介投资环境和项目、展示优质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帮助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树立国际品牌,为中外企业搭建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平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展览会各项筹备工作。

  二、积极发挥本地优势,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招商招展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商务部和主办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展参会。要针对各展览会的特点,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重点组织具有品牌意识的生产企业、出口企业和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投资需求大的项目等参展;发挥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核心作用,组织采购商、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以及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企业等服务商参会,动员和组织一批与相关国家(地区)有较多贸易往来的企业参会采购。

  三、确保产品质量,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参展参会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展企业信誉良好,参展商品质量过关;要明确各参展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参展参会企业严格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防止发生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展览会举办日期间隔较短,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周密部署,广泛组织和动员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和客商参展参会,确保各展览会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商务部主办和参与主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一览表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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