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发布 >  其他 >  正文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3号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2008-06-18 14:12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经商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现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起酥油进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原产于东盟国家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下“混合制成的食用油脂或制品”(税则号列15179000)优惠税率。

  二、进口商如申报进口起酥油适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须提交出口国政府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单证。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商 务 部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高虎城副部长参观中国-东盟博览会“感受中国水果”展位    2006-11-02 13:47
陈健部长助理参观中国-东盟博览会我国北方水果展台    2005-10-26 15:50
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开始根据《中国—东盟货物贸易框架》返还自今年7月20日以来多征的关税配额    2005-10-11 16:29
商务部关于抓紧做好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工作的通知    2004-03-15 14: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10164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