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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标准企业名单的公示
2008-11-27 15:13  文章来源: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76号公告,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复核,商务部初步审定了符合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

  现将企业名单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2月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出口处
  电话:010-65197407
  传真:010-65197434
  邮箱:zhangning@mofcom.gov.cn

  附件:符合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

2009年焦炭出口企业名单


  一、一般贸易出口企业

  (一)贸易企业
  1、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2、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3、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明迈特实业贸易有限公司
  6、山西大典商贸有限公司
  7、山西中巴贸易有限公司
  8、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9、山西大晋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山西三联正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山西中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2、山西远翔煤焦有限公司
  13、北京中亚富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4、山西安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5、北京五矿利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天津洲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7、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二)生产企业
  1、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2、山西省晋康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3、孝义市金晖煤焦有限公司
  4、山西大土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青岛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6、孝义市金岩电力煤化工有限公司
  7、山西鑫升焦化有限公司
  8、山西通洲贸易有限公司
  9、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10、山西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1、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12、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
  13、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山西太兴集团有限公司
  15、山西茂胜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16、上海焦化有限公司

  (三)西部推荐企业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陕西富邦进出口实业有限公司
  3、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

  二、边境贸易出口企业

  1、河口昆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2、西双版纳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3、延边天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延边海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5、丹东鸿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丹东中威工贸有限公司
  7、广西粤强进出口有限公司
  8、广西龙州县边境贸易总公司
  9、新疆阿拉山口欣克有限责任公司
  10、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新疆大黄山鸿基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2、五家渠欣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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