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立法限制氟化温室气体排放,影响鞋类等部分产品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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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3-29 14:21 |
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履行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8月提出法规提案,限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3种氟化气体的使用。该法规如获通过,将影响我运动鞋、防火设备、灭火器、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产品对欧盟出口。
根据欧委会提案,欧盟在减少氟化气体排放方面拟采取以下措施:1、逐渐禁止将氟化气体用于包括汽车空调、汽车轮胎、防火系统及灭火器、镁压铸工序、鞋类、单一成分泡沫材料等产品或用途;2、规定制造商及进口商必须采取一切技术及经济上可行的方法,防止及降低这些气体的泄漏;3、规定对某些设备进行强制性定期检查,以防止氟化气体泄漏;4、要求对某些设备加装防泄漏装置;5、对有关设备中含有的氟化气体要求进行循环再利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