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关于下达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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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3-06 13:57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批〔2006〕71号
【发布日期】2006-03-01
北京市、大连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函〔2006〕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各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于2006年2月补充报送的转让申请及证明材料,现公布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跨地区转让备案结果告知本地相关经营者。受让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可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二、请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数据的技术处理工作。
附件:跨地区转让数据汇总表(2月补充数据)
商 务 部
二〇〇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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