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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进口政策简介
2004-03-17 09:54
  
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2004年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
申领系统培训班”上的情况介绍


  一、目前我国进口的总体情况

  2003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第二年。随着入世后我国进口关税总体水平的逐年下调,非关税措施进一步减少,客观上对进口增长更为有利。

  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8512.1亿美元,比2002年同期增长37.1%。其中,出口4383.7亿美元,增长34.6%;进口4128.4亿美元,增长39.9%。贸易顺差255.4亿美元,比2002年减少48.13亿美元,降幅为16.1%。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3711.57亿元,比2002年增长43.27%。进口总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1.4万亿美元)的29.5%。

  按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分类,2003年我国进口初级产品727.8亿美元,占进口总额17.6%,比2002年增长47.7%;工业制成品进口3400.5亿美元,占进口总额82.4%,比2002年增长38.3%。

  按机电产品和一般商品(即非机电产品)分类,2003年我国机电产品进口2249.9亿美元,同比增长44.6%,占进口总额54.5%;一般商品进口1878.5亿美元,同比增长39.7%,占进口总额45.5%。机电产品进口额同比净增694.3亿美元,占进口增量的59%;一般商品同比净增482亿美元,占进口增量的41%。机电产品贸易顺差24.7亿美元,一般商品贸易顺差230.7亿美元。

  除机电产品外,2003年国家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共有8种,进口额为54.81亿美元,占进口总额1.3%;进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有3种,进口额为70.91亿美元,占进口总额1.7%;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共有20种,进口额716.4亿美元,占进口总额17.4%。上述各项国家实行管理商品的进口总额为842.12亿美元,占进口总额20.4%。

  二、2004年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

  (一)关税减让情况

  1、我国履行WTO关税减让义务概况

  根据我国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时间表,关税减让以2004年为实施期终点的税目占总税目数的17.8%,从降税数目的角度讲,到2004年1月1日,我将完成88.2%的关税减让义务。

  2、2004年进口关税税率总体调整结果

  根据我国承诺的关税减让义务时间表,2004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11.3%降低到10.4%,共有2399个税目的税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占总税目的32.2%。

  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4.7%降低到13.6%。工业品的平均税率由10.3%降低到9.5%。其中,水产品由12.3%降低到11%;木材、纸及其制品由7.5%降低到5.8%;纺织品和服装由15.1%降低到12.9%,化工产品由7.4%降低到7.1%;交通工具由15.5%降低到14.5%;机械产品由8.6%降低到8.0%;电子产品由9.6%降低到9.2%。

  3、进口暂定税率的调整

  2004年实行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草案共包括230项,与2003年比较,取消42项,调整26项(包括税率、税目及商品名称的调整项),新增34项。

  4、关于区域性协定税率

  (1)曼谷协定优惠税率方案

  2004年,我国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印度五国进口的757个税目项下的商品实行最惠国税率。这757个税目的平均税率为10.2%,整体优惠幅度为19.5%,与2003年持平。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

  根据我国与东盟10国领导人分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2004年1月1日起,"早期收获"部分率先启动。这部分产品包括两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1至8章的产品,主要有活动物、动物产品、鲜花、果蔬等植物产品,共562个税目;(2)特定产品,即我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等国双边适用的1-8章以外的少数产品,共22个税目。其中,中国印尼双方特定产品包括咖啡、植物油、肥皂、玻壳、藤类家具及坐具等等14个税目;中国马来西亚双方特定产品包括咖啡、无烟煤、煤质焦碳、肥皂、硬脂酸、玻壳等19个税目;中泰双边特定产品降税安排应同时适用于新加坡和文莱两国。

  (3)内地-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优惠关税安排

  对273个税目的(按2004年内地税则转化成为374个税目)香港原产产品,主要商品是药品、化妆品、塑料制品、皮革、纸及纸制品、纺织品服装首饰及部分急电产品,全部实施0税率,相应的2004年最惠国税率平均值为11.2%。

  (4)内地-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优惠关税安排

  对273个税目的(按2004年内地税则转化成为311个税目)香港原产产品,主要商品是食品、药品、化妆品、塑料制品、皮革、纸及纸制品、纺织品服装、手势及部分急电产品、家用电器等,全部实施0税率,相应的2004年最惠国税率平均值为15.1%。

  (二)相关非关税措施的调整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我国进口商品管理主要方式包括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1、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针对限制进口管理货物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没有数量限制。商务部2003年第63号公告颁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配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上共5大类,总计123个税号商品。

  2、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针对限制进口管理货物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目前我国对粮食(小麦、玉米、大米和稻谷)、棉花、植物油(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食糖、羊毛(羊毛、毛条)和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6种商品,11类共计55个税号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3、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4年,我国继续对23种一般商品(原油、成品油、钢材、农药、腈纶、涤纶、聚酯切片、钢坯、氧化铝、化肥[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除外的税号]、汽车轮胎、烟草、丝束、胶合板、石棉、酒、彩色感光材料、化纤布、合成橡胶、塑料原料、有色金属(铜、铝)、肉鸡、和天然橡胶)及部分机电产品,总计26大类1749个税号的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4、禁止进口的商品。根据《外贸法》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国家已发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虎骨、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用于清洗剂的四氯化碳、废旧机电产品、固体废物等127种商品的进口。

  5、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情况。按照入世承诺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口商品的经营管理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对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化肥、原油、成品油、烟草及其制品等8种商品的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进口的国营贸易企业名单详见原外经贸部及商务部的有关公告;二是对钢材、天然橡胶、羊毛、腈纶和胶合板等5种商品的进口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三、我国现行与进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加入WTO为契机,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外贸进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外贸进口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我国外贸进口管理处于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局面,除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及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外,其余均为部门规章,并且部门规章往往超越现有的法律。从2001年起,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为一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为二级法,相关的部门规章,包括《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等为三级法,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的我国进口管理的三大法律、法规体系。


                                 外贸司进口处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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