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农产品市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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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0-25 13:35 |
一、 农业概况
以色列可耕地面积少,水资源极度缺乏,但由于注重应用科技和开发节水农产品,农业发展水平很高。2000年,以农业产值约32.8亿美元,占以国内生产总值的1.6%;农业就业人口75000人,约占总就业人口的3%,人均产值约41000美元。以生产的农产品主要为两大类,一是农作物和园艺产品,主要包括棉花、香料、花生、蔬菜、水果、花卉等;二是畜产品,包括牛、羊、家禽、蛋、乳制品等。
二、 出口情况
2000年以出口农产品约9.4亿美元,占以出口总额的3.7%。主要出口产品包括棉花、种子、花卉、蔬菜和水果及其制品,其中出口超亿美元的农产品为蔬菜、水果和花卉。
三、 进口情况
2000年,以进口农产品19.6亿美元,占以进口总额的6.1%,主要进口产品包括粮食、动植物油、糖、牲畜、肉类、水海产品、咖啡可可及木材等,其中进口超亿美元的农产品为粮食、动植物油、糖和肉类。
以色列主要农产品进口情况(2001年)

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以的经贸合作伙伴主要为欧美。以与欧盟、美国均签有自由贸易协议,加上地域因素的影响,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关系尤为密切。
四、 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非关税措施
(一)关税措施
1998年,以进口货物中仅有 11.6%需要缴纳关税,多数商品免税。需缴税的商品税率一般为 8-12%,鲜活产品及加工后食品关税较高,有的超过200%。
(二)非关税措施
1、进口管制
以进口管制主要包括禁止进口、数量限制和进口许可证三类。
(1)禁止进口。以禁止进口有损公共道德、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禁止进口未按犹太教教规制作的肉及肉产品,不允许从与以没有外交关系的17个国家进口商品。
(2)数量限制。目前,以仅对一些农产品和破坏臭氧层的物质实行配额限制。
(3)进口许可证。以对125项大类产品的进口实施许可证限制,农产品中活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受限最多。申请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商必须是以公民或在以注册的公司。
2、安全、环境、卫生、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要求
(1) 以在安全、环境、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对进口商品制订了一系列强制和非强制标准。其中,强制标准大多用于食品、饮料、烟草等,所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非强制标准则主要起指导和参考作用。
对于适用强制标准的产品,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检验程序有所不同。进口产品大多在港口接受检验,而本国产品则为市场检验。进口商若获得标准局发放的标准标志,其进口的产品可不需另行检验而直接进入以色列。对于未获得标准标志的进口商,其进口产品需接受类型审批及检验。
(2)卫生、检验检疫及健康规定适用于以下产品:饲料、植物及植物产品、活动物、生肉及制品、动物产品、疫苗、血清、微生物、动物饲料和蜂蜜产品等。
进口家畜必须附有出口国官方兽医办公室签发的卫生证明,证明在发货前6个月之内该地区无传染性疾病并且该批家畜不曾染病;冷冻或冷藏肉类的卫生证书须证明该肉类可供人类食用,且在装运前一直得到正常的冷冻或冷藏;兽皮及动物的部位(皮肤、骨头、蹄、毛、毛发和刚毛)的进口也需卫生证书;所有植物繁殖原料(包括种子)和大部分植物和材料、新鲜水果、蔬菜、部分干水果、坚果和切花均需卫生证明和/或进口许可。
为保护公共及动物健康,以于1997年颁布了活牛、牛肉及其它动物源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以根据各国的监控措施、疯牛病发病纪录等一系列指标来对各国进行分类。 2000年之前,以从我国进口的上述产品不受限制,2001年3月,以宣布停止从我国进口牛肉及相关产品。其后虽经交涉,但至今我牛肉及相关产品仍无法对以(包括巴勒斯坦)出口。
3、犹太教规的特殊要求
犹太教律法对食品有一些特别规定。如进口商想在以推销带有 KOSher(按犹太教规定制作的食品)标记的食品,必须获得由犹太教大拉比签发的证书。但获得KOsher证书手续相当繁琐,企业不但要满足犹太教中规定的从屠宰到加工的一系列要求,而且每年要请拉比赴工厂现场考察检验约一个月,企业支付所有交通、住宿及一定的检验费。获得拉比认可后,企业才可获得有效期为一年的KOsher证书,且需每年更换,成本相当高。
4、标签和包装要求
以对商品有严格的标签及包装要求。货物标签必须打印、粘贴或以其它方式附在货物或包装之上。进口货物必须注明原产地、生产商名称和地址、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成分含量、重量及体积等。标签应使用希伯莱语,并可附英文标签(其字体不应大于希伯莱语字体)。
五、我农产品输以情况
2000年,中国对以出口农产品 2176.7万美元,占当年我对以出口总额71,884万美元的3%,只占当年以进口农产品的 l.1%。
我对以农产品出口总体状况:一是占以进口总额比例低;二是出口金额少。 但在某些单项农产品中,我优势明显。2000年中国是以冻鱼片、坚果、花生、蘑菇罐头、苹果汁5项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国,特别是蘑菇罐头和花生,中国产品几乎垄断了以进口市场。
根据以中央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0年我国对以出口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农产品为:牛肉185.8万美元、冻鱼片55.7万美元、坚果72.8万美元、花生86.3万美元、芝麻147.1万美元、树胶69.5万美元、蘑菇罐头944.9万美元、苹果汁52 万美元,其中花生和蘑菇罐头占以进口比例较大,分别为87.2%和85.1%。
目前,我农产品对以出口规模较小,品种也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农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技术含量低,影响在超级市场的销售;二是两国距离较远,不利于我竞争力强的蔬菜水果的出口;三是缺乏品牌产品;五是销售网络不畅。
六、促进对以农产品出口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对我农产品的宣传。以自产农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许多农产品需要进口,市场潜力较大。但以传统进口市场在欧美,对我农产品了解不够。我企业应通过广告、展览会、博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销中国农产品,特别是加强对我特色产品、保健食品、营养食品等的宣传。
(二)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创立品牌。以市场竞争激烈,我农产品要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提高传统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产品的多样化和标准化方面下功夫,树立品牌意识,提供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
(三)充分利用以销售渠道。要想方设法打进以连锁超市的供应链,并通过与以企业的合作,利用其现有营销网络,扩大我农产品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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