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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应对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的通知
2006-01-11 10:20  文章来源: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积极应对将于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我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帮助企业尽早了解新标准,及时调整生产,强化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稳定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商务部、质检总局将于2006年1月至2月在对日主要出口地区分三期举办应对日本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期培训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华南片,福建、广东、厦门):2006年1月中旬,福州;
  第二期(华东片,浙江、江苏、上海):2006年2月中旬,浙江;
  第三期(东北、华北片,辽宁、河北、吉林、天津、大连):2006年2月下旬,大连。
  每期培训时间为1天半。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上述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人员,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人员,以及食品、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有关人员。每期300至500人左右。

  三、主要内容

  商务部分析我国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及发展趋势;质检总局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主要内容、限量标准,分析对我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并提出应对策略;结合各地出口产品结构和企业需求,相关专家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我输日大宗动、植物源性食品的影响分析;通报农兽药多残留检测技术最新进展;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有针对性地分析各地输日食品、农产品的有关情况;企业代表交流食品安全管理经验。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商务部负担,食宿、差旅费由与会单位自理。

  五、会务工作

  会务工作由福建省、浙江省、辽宁省商务主管部门和福建、浙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各期培训具体时间、地点、报到和日程安排等将分别以会务通知形式下发,并同时上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农产品出口专题”和质检总局政府网站(www.aqsiq.gov.cn)“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栏。

  商务部外贸司联系人:周波、朱咏
  电话:010-65197784,65197431 传真:010-65122427
  电邮:zhoubo@mofcom.gov.cn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安全局联系人:唐丹舟
  电话:010-82262021 传真:010-82260175
  电邮:tangdz@aqsiq.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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