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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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2 16:09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三类外贸领域的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法规,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一) 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积极推进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防止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等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严格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查出几个大案要案,对违法犯罪份子起到威慑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我们将此项专项活动的重点分两部分: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已先行在深圳市启动,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和质检总局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深圳市试点的具体做法是:由深圳市贸工局牵头,工商、公安、海关、税务、外汇、质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深圳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该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的要求。同时,根据深圳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局、质检总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赴深圳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 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商务部门会同税务、海关等部门将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 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一查到底,重大典型案件将向社会曝光。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部(外贸司)会同公安部(二局)、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 )、海关总署(缉私局)、国税总局(稽查司)、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外汇局(管理检查司)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三个专项小组。
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外贸司。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部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整治对外贸易领域利用合同骗取资金专项小组:
设在商务部外贸司,主要职责是: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深圳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委向深圳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积极配合深圳市贸工局的工作,形成深圳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
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小组:
设在商务部外贸司,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国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
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小组:
设在海关总署缉私局,主要职责是: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
四、组织领导分工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孙际文(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
副组长:高 峰(公安部二局副局长)
李亚莉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
李晓武 (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
冯光泽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
袁长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副司长)
邹 丹(外汇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
陈福利(商务部条法司处长)
张 骥(商务部机电司副司长)
刘迎军(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
李文明(商务部援外司副司长)
赵 宏(商务部谈判办谈判助理)
李成钢(商务部公平局副局长)
(二)整治对外贸易领域利用合同骗取资金专项小组
组 长:孙际文(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
联络员:于 露(商务部外贸司秩序处调研员)
杨玉平(商务部外贸司秩序处主科)
成 员:赵 朝(公安部二局副处长)
杨洪丰(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处长)
刘滨生(海关总署缉私局处长)
马 琪 (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处调)
裴静刚(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处长)
郗百顺(外汇局管理检查司处长)
(三)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小组
组 长:孙际文(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
联络员:于 露(商务部外贸司秩序处调研员)
杨玉平(商务部外贸司秩序处主科)
成 员:刘滨生(海关总署缉私局处长)
翁泉惠(税务总局征管司处长)
陈福利(商务部条法司处长)
程永如(商务部公平局处长)
徐乐夫(商务部谈判办主任科员)
(四)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小组
组 长:李晓武(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滨生(海关总署缉私局处长)
成 员:于 露(商务部外贸司调研员)
石永红(商务部机电司处长)
王 沛(商务部合作司一秘)
殷 惠(商务部援外司制度监督处一秘)
程永如(商务部公平局处长)
徐乐夫(商务部谈判办主任科员)
五、工作进度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1、深圳市贸工局牵头,将相关部门讨论一致通过的试点方案于7月底前提交。
2、11月底前,对方案进行论证和修改,并做好试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3、系统初步建成并试运行。
4、2006年第一季度前,总经结验,争取在2006年5月底前确定下一批试点城市。
(二)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问题
已经形成部门规章,正在征求意见之中。
10月底前,争取部门规章出台,并于11月底前实施。
(三)关于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问题
10月中旬左右,起草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违法违规企业联系通报制度初稿,向各部门征求意见。
12月底前,争取公布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件名单,并在与各相关单位商谈的基础上,争取在进出口领域建立打击和防范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四)2006年6月底,完成上述工作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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