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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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5]407号,下称407号通知)的规定,我部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符合407号通知的要求。现将该企业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8日-10月14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6519747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chenxi@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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