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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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摘要)

温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油气体制改革力度探索有序扩大成品油出口主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序淘汰落后产能,适当提高成品油储备规模

当前,我国石化产业过剩与短缺并存、结构性矛盾突出。为化解炼化行业产能过剩风险,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地控制新增炼油产能,严格按照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有关要求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同时,鼓励炼化企业“控炼少油增化”,延长产业链,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

2018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提出在浙江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创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油品储备模式。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石油储备体制改革总体安排和浙江自贸试验区实际,加快石油储备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进一步增强储备调节和风险抵御能力。

二、关于创新成品油出口管理改革,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

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浙江自贸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改革完善成品油出口管理制度,目前已赋予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格。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类企业诉求,进一步研究完善成品油出口管理体制。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010-6519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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