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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19号公告 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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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未纳入本目录的其它禁止进、出口货物,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外经贸部将陆续颁布相关目录。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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