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首页>政策法规>外贸管理

来源: 类型: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发文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06号

【成文日期】2018-12-26

【发布日期】2018-12-29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20191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1226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查看更多意见

单位名称
姓名
手机号码
意见分类

发表意见建议
验证码验证码看不清?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