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首页>政策法规>外贸管理

来源: 类型:

商务部关于认定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商贸函﹝2019﹞5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地方申报、专家初审、商务部复核、公示”等程序,综合考虑平台出口带动作用、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作用等因素,现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配套举措,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大力培育省级(或市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更好发挥各级公共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名单.xlsx

     附件2: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企业联系人表.xlsx

  

 

   商务部

2019年9月27日

查看更多意见

单位名称
姓名
手机号码
意见分类

发表意见建议
验证码验证码看不清?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