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促进我省农畜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的思考
2007-01-25 18:57  青海省商务厅

  近年来,我省农牧业产业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大力调整农牧业经济结构,优化农畜产品区域布局,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加快特色优势农畜产品发展,走特色、绿色、优质之路,发展和培育了一批具有高原特色的产品和企业,培育出省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0多家,其中6家企业跻身于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行列,进一步提高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牧民收入稳步增长,极大地推动了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以牛羊肉、油菜、马铃薯、豆类、蔬菜、花卉、中藏药材、牛羊绒、乳品、冷水鱼等为主的特色产品己成为全省农牧业经济发展的亮点。与全省快速发展的农牧业经济相比,作为优化农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增收重要途径之一的农畜产品出口现状却不容乐观,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在全省出口创汇“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农畜产品出口近年来却连连下滑,2006年全省农畜产品出口1033万美元,同比下降12.4%,仅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主观上讲,尽管我省农牧业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我省农畜产品出口呈现“小规模、大群体,小生产、大市场”的格局,一方面出口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组织化程度低,抵御出口市场风险和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是出口的农畜产品加工程度低,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缺乏品牌产品,出口农畜产品中大部分为初级产品,附加值低,效益不高。客观上讲,随着入世“过度期”的结束,我国农业面临国际化竞争的全面挑战。近年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举起”针对我国出口农产品技术壁垒的“黄牌”,出口条件愈发苛刻,如欧盟2004年起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日本从2006年5月29日起对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并执行新的残留限量标准。对含有禁用农药残留的农畜产品将遭到退货和销毁……这些标准的设制,大幅抬高了进口农畜产品的门槛,而由于我省农畜产品质量与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以及不同进口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脱节,使我省的蚕豆、肠衣、蜂蜜、蜂王浆等产品的出口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以往我省曾年出口创汇稳定在500万美元至600万美元的蜂蜜,在步步升级的西方国家进口标准中,连续5年跌至零出口;蕨菜,这一深受日本人喜爱的“小菜”,进入本世纪后就再也没有走出国门…… 这种严峻的状态,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与重视。
  要实现我省农畜产品和国际上不同进口国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接轨,实现农牧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们应该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一系列良好农牧业操作规范,从源头抓起,严格整个生产过程的监控与管理,提高出口基地农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确保出口基地生产出的农畜产品达到进口国质量标准,冲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从而扩大出口规模,提高企业效益,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全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成为我省出口新的增长点和新亮点。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把“产业选准、龙头做强、基地做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下面,就我省推动农牧业产业化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状浅析
  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是农牧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良好的起步,在多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省生产加工农畜产品的企业依托我省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加工生产具有无公害、无污染,纯天然的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历史、地理、自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不仅起步较晚,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龙头企业数量少,农牧业产业化程度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目的是提高农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关键要靠龙头企业来带动,但目前我省现有的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势力弱,融资渠道有限,信息渠道不畅、营销技巧简单,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产业链条相对较短,还存在着加工深度不够,花色品种较少和优质高档品种比重低,辐射带动面不大,国际市场中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二)生产条件差,科技含量底。我省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存在厂房设施设备简陋,车间管理落后,车间设施老化等问题,需要进行大规模改造;企业ISO9000、ISO14000、HACCP食品质量体系未有效运行;企业从业人员培训不够,不熟悉进口国的有关指令法规要求;农畜产品停留在初加工,粗加工阶段,科技含量低,产业链延伸不够,缺乏高附加值产品,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影响了产品的出口;在生产加工上存在着“四多四少”的问题,即常规技术多、高新技术少;增产技术多、质量安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保鲜技术少;科技成果多、转化现实生产力少。
  (三)网络信息建设不健全。由于我省网络信息建设相对滞后,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不丰富,特别是广大农牧区信息机构的信息收集、传递与发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不能及时将国际国内市场行情传递给农牧业生产者,使得农牧业生产者在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因缺乏有效的市场信息而导致决策失误的风险增大。
  (四)农牧民文化水平低,素质风险大。在农畜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必然引进和推广一些科技含量高的新品种、新技术、新项目,这对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牧民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而目前我省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人员中,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这是制约我省农牧业产业化进程的因素之一。
  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在新形势下,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确保我省农畜产品出口规模,促进农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因为扩大特色农畜产品出口不仅是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重要体现。针对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相继实施食品安全新法规,大幅提高食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我省农畜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的现实,我们应把继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我省特色农畜产品出口,提高农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要工作之一,从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市场、服务四方面入手,形成密不可分的产业链条,创造出在生产中增值、在服务中增效等多方面的经济增长点,为拓展农牧业的发展领域与空间、繁荣与振兴农牧业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们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大项目、办大企业、提升出口整体实力。这是落实产业化经营,带动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我省立足“旱码头”的区位优势,坚持不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限制,走内涵外延并举的发展路子,积极发展和培育龙头企业。围绕农畜产品加工销售,大办快上民营企业;重点抓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强化其整体带动能力;把青海油菜籽、蚕豆、乳制品、牛羊肉、皮革、绒毛、线辣椒等深加工及养殖、营销业做大做强。突出解决小而散、产业链短、档次低以及无序竞争和带动力不强的问题;抓好蔬菜、蚕豆、草业、花卉、菊芋等行业新建加工企业的建设。
  (二)创新思路、优化机制、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严格的出口标准,积极引导企业不断改革创新,提高自身出口竞争能力。一是抓好产品研发,扩大出口品种。面向三种市场(国际、国内、本地)、依托两种资源(本地资源、外地资源),不断开发新的出口商品;二是顺应市场需求,实施技改扩容,提升规模效益;三是狠抓企业管理,提升企业层次,以“三化” 即“管理现代化、产品名牌化、企业社会化”作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四是健全营销机制,稳步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水平,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各专业展览会,扩大对外宣传。企业设立网页和电子信箱,开展电子商务,提高经营效率。同时,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以自营出口企业为主导,与省内外中小经营户建立购销合同关系,拓展出口供货渠道,提高供货能力,增加货物吞吐量。五是注重与国际接轨,提高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出口产品工艺流程抓生产,建立健全ISO9000、ISO14000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质量体系认证,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获得通行证,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 
  (三)调整结构,壮大基地,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一是调整产业结构,为企业提供原料保障。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地域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走上“龙头带动基地,协会联系农户,科技提升质量,出口提高效益”的路子,注重为龙头企业培置本地原料基地;二是根据青海省农牧业资源条件和加工流通企业的发展趋向,按照“龙头带动、特色突出、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增产增收”的原则,重点建设牛羊肉、绒毛、马铃薯、油菜、蚕豆、乳制品、花卉等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基地;三是满足企业劳务用工需求。组建行业组织,加强劳务培训,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企业用工困难的问题,实现企地双赢,共同致富。
  (四)强化体系认证,保障出口产品质量。一是出口企业要建立溯及源头的出口农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以原料为单元的产品流向跟踪登记记录,在对产品及其属性信息转换成电子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追溯产品来源,做到源头可追溯、流程可跟踪、信息可查询、产品可召回;二是企业实验室认证。有条件的企业在建立实验室的基础上,要完善其质量保证体系,获得有关认证,规范其检测标准、操作方法,实验室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标准、方法,具有对结果判定和问题分析的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三是企业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遵守进口国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要对备案基地实施有效管理,不使用违禁兽药、农药和添加剂,按规定使用限用药物;四是源头建设。要继续积极推行以“龙头” 带动 “源头” 的做法,推进 “公司+基地+农户” 的模式进一步发展,建立符合要求的出口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出口企业与基地要建立相对稳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质量互保的关系,真正做到“五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用药、统一防疫、统一收购。
  (五)建好园区,繁荣城镇,为企业构建良好的出口平台。始终坚持把园区规划与城镇规划有机结合,把民营企业创办与小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实施“五集中战略”,即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商贸向市场集中,资金向项目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牧业向产业基地集中,拓宽城镇规模,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不断涌入,为各类企业打造良好的对外贸易发展平台。
  (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培育发展农牧区合作经济组织, 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竞争力。一是应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共同参与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领导和协调,形成合力,相互配合,共同制定农牧业产业化规划、政策,协调农牧业产业化遇到的问题,研究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搞好农牧业产业化试点示范,开展理论研究等;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帮助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建设、质量体系认证、企业实验室建设、自主知识产权、建立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培训等,提升壮大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实力,促进全省农牧业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为农牧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突出抓好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畜产品生产者与出口企业的有机联系,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生产形式,通过龙头企业或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全面实施农牧业标准。积极组建农畜产品行业产业协会,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做到按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按统一要求组织销售,按统一意愿对外谈判,提高同类农畜产品的生产和营销规模,形成支柱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农畜产品竞争力,较好地解决农牧户分散经营中出现的缺技术、缺资金、销售难等问题,增强农牧民抗御风险能力,提高农牧民的收入。赋予协会一定管理职能,增强其权威性和对行业内经营者的约束力,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企业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建立有利于农牧民增收的产业体系和利益机制,是提高农牧业组织化程度、增强农牧业自我积累能力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农牧民增收、加快农畜产品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目前,我省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正处于加快发展和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农牧区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工农互促,城乡共进,内外相连,提高农牧民素质,切实保护好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突出农牧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农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马福洪)

  (首发子站:青海省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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