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6号 公布第四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006-04-10 14:08  文章来源:商务部外贸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本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第四批)

序 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1

250510000

硅砂及石英砂

2505编码项下商品统称各种天然砂,不论是否着色,但含金属砂除外

 

250590000

其他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