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出台进口监测法令,对部分产品进口采取限制措施
2005-07-20 10:29  商务部外贸司

  近日,突尼斯出台了有关对部分产品进口前监测的法令,要求进口产品取得突贸易手工业部批准才得以进口。需进口监测的产品主要包括:

  五金、纸类(税号48025500911、48025500999、48025610998、48025700999、48025890003、48239014000)、鞋类(6402、6403、6404、6405、64061019108、64061090205)、陶瓷和某些机动车。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