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同步至信息公开站点)

来源: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其它

2024-09-30 11:00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398号(商贸监管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贸函〔2024〕492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国家跨境电商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跨境电商政策法规体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完善法规政策。2018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11日起施行。同时,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报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文件,促进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二)创新财税举措。在进口方面,创设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对个人购买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进口商品,符合限值等条件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在出口方面,创新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切实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税收负担。制定并延续实施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解决企业出口退运“后顾之忧”。

(三)加大执法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组织开展铁拳行动。2023年,共查办商标、专利违法案件4.4万件,移送司法机关1376件。20239月开展全国统一销毁行动,共销毁线上线下查货的侵权假冒商品4700多吨、货值8.3亿元。

二、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应用,鼓励提升物流、支付、海关通关等关键环节的效率和安全性,推动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

(一)持续提升通关效率。海关总署结合跨境电商业务特点,创设5个监管代码持续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在全国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担保电子化试点,创新实施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优先查验等便利化措施,积极服务跨境电商发展。

(二)提升跨境结算便利度。国家外汇局积极拓宽跨境电商主体结算渠道,提升资金结算效率。2023年,共20多家支付机构、10多家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商户便捷办理资金结算,吸引更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三、关于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跨境电商提供仲裁服务

(一)便利跨境数据流动。专项政策明确提出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允许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应用场景数据有序自由流动。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数据赋能产业链上下游,增强生产企业柔性化供应能力。

(二)提供仲裁调解服务。中国贸促会下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可为跨境电商企业等提供高质量、国际化的仲裁服务。于20225启用亚太经合组织在线争议解决(APEC ODR)平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提供谈判、调解、仲裁等全流程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的政策举措,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利用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开展品牌建设、主体培育等专项行动,鼓励跨境电商综试区、行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促进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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