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公示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贸资源函〔2024〕202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发布文号】商贸资源函〔2024〕202号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根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条件和程序》(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6号,下称第46号公告)的规定,我部对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厦门象屿化工有限公司符合第46号公告的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18日前以个人(或企业)实名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联系电话:010-65197740
传 真:010-65197434
邮 箱: liqian76@mofcom.gov.cn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