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0号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90号
【发文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年)》。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化肥(目录序号第18和33项)报关时需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目录(乳清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乳清自2026年1月22日起执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4号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