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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贸司 类型:原创

2020-10-30 16:48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44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2020年第402号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7日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外经贸企业管理者的创新发展理念和思维能力

2015年以来,国务院分五批批准设立10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我们会同各部门、地方,以跨境电商综试区为抓手,加强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一是营造双创氛围。各综试区通过设立“创客小镇”、“众创空间”等孵化基地、平台,举办2000多场活动,一大批企业触网升级。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商务部连续多年举办新业态培训,提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对新业态的理解和思维能力,效果明显。同时,指导各地方结合实际,加强人才培育,如杭州综试区支持杭州师范大学与阿里巴巴共建阿里巴巴商学院,成都综试区支持西南财经大学与四川跨境电商协会合作,一大批企业管理者对信息经济、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理解能力显著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鼓励各综试区加大对企业管理者的培训力度,引导企业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二、关于推动高校、培训机构等结合各地需求培养跨境电商人

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人才培养,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加强标准建设。发布实施《电子商务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高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教学标准》,明确电子商务类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规范等。二是加强行业指导。成立跨境电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目前已由成员企业院校151家,建立跨境电商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70个。成立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职业教育集团,覆盖成员学校87所。三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举办师资培训70余场,培训教师5000余人次,涉及院校274所。联合重点企业开发跨境电商专业核心课程并编写教材。四是优化专业结构。目前已有88所高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12所高校开设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中职专业目录增补跨境电商、网络营销等专业,全国共设置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等高职专业点1740个。此外,指导推进评价组织开发电子商务数据分析、跨境电商B2B数据运营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继续加大跨境电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积极鼓励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为增强跨境电商类人才培训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推动跨境电商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大海外品牌支持力度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地方,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出台支持措施,创新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发展已进入注重产品品牌、强调用户体验、助推产业升级的新阶段。一是自主品牌出口扩大。各综试区加强品牌培育力度,如杭州综试区2019年已累计为超过110家企业130个品牌提供品牌培育指导和服务,实现自主品牌出口超10亿美元。二是自主销售平台增多。部分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目标市场的垂直细分平台发展壮大,东南亚、中东等地区排名第一的电商平台,均为中资背景企业。跨境电商正不断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发展。三是设计研发能力提升。通过实现生产与市场的高效精准匹配,帮助企业改进技术、提升质量,打造柔性生产、共享设计等新模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支持综试区探索创新,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开拓海外市场,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四、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风险管理体系,做好风险监测

为推动综试区建设,我们注重从地方创新实践中汲取经验,从制度供给方面推动改革创新,梳理各综试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构建包括风险防控在内的“六体系两平台”等12方面36项成熟经验做法,已经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一是不断完善统计监测体系。我们陆续创新了1210、9610、1239、9710、9810等监管代码,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全口径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部分综试区已利用本地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对接海关、税务、市场监管、中信保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技术应用,建立相关监测体系。二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指导支持各综试区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机制,防控综试区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目前已面向全国复制推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各部门,指导支持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务部外贸司 010-65197659

附件: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商务部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