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外贸司 类型:原创
2021-11-19 15:12
您提出的关于对喀什地区进口加工周边国家矿产资源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自中亚国家进口情况
2020年,我自中亚五国进口矿产品合计68亿美元,同比增长7%。其中,自哈萨克斯坦进口62.7亿美元,主要为铜、铀、铁、锌等产品;自乌兹别克斯坦进口2.5亿美元,主要为铜和铀;自吉尔吉斯斯坦进口0.3亿美元,主要为金银和铜;自塔吉克斯坦进口0.3亿美元,主要为铅锌和铝。同期,自中亚五国进口能源产品92亿美元。其中,原油进口金额11.8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来自哈萨克斯坦;天然气进口金额80亿美元,同比下降29%,主要自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进口。
二、对代表建议的意见
(一) 关于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商务部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新疆企业开展对欧亚等地区投资合作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充分发挥中吉乌公路、公铁联运作用,降费提效,提高自中亚回运矿产品竞争力。
(二)关于加大对周边国家矿产资源的进口力度。国家支持矿产资源性产品进口。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煤炭、铁矿石和铜精矿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没有数量和经营资格限制,企业凭进口合同在网上申领许可证。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均属于自由贸易进口商品。近年来,商务部根据新疆地区实际情况,支持新疆地区油气进口。今后,在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下,将继续积极支持新疆地区经济和外贸发展。
(三)关于对喀什地区进口周边国家能源、矿产资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前我国对进口能源、矿产资源普遍实行零关税或保持低税率,除煤炭进口关税税率为3-6%以外,其他主要矿产品和能源产品,如铁、锰、铜、铅、锌、铬、钨、钼、金、锑、磷矿石、石油、天然气等,进口关税均为零。上述关税税率,不区分进口企业所在地,且无论进口自哪个国家(地区),进口企业均可享受。国产能源、矿产资源未免征增值税,为保持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税负公平,不宜对进口产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征收并抵扣的链条机制,对进口能源、矿产资源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在后续销售环节予以抵扣,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新疆喀什地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支点,支持喀什建设,对于带动西部民族地区发展、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充分发挥喀什在中国—中亚—西亚交通干线的枢纽作用,推动做好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