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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外贸司 类型:原创 分类:其它

2024-09-25 09:00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贸函〔2024〕233号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提出的关于支持深圳开展跨境电商便利化与合规化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支持企业合规发展及阳光化、便利化政策

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优化监管方式,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完善支持政策。报请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企业合规化水平,有序开展竞争。

(二)创设监管方式。目前,已针对跨境电商B2BB2CC2C等应用场景创设5种监管方式,配套优先查验、清单核放等便利化举措。

(三)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定期组织召开跨境电商综试区现场会、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专题培训等,遴选优秀实践案例,加强行业交流。

(四)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指导全国16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开展跨境电商系列专项行动,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上述政策措施和监管方式均为长期有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助力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二、关于税收征管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2019年,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该公告未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规模进行限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相应采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一是跨境电商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具备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能力。二是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无法准确掌握跨境电商企业所有收入情况,难以为其缴纳税款。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没有代扣代缴居民企业所得税相关制度规定。

(三)关于出口退税快捷代办。为便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税务总局持续优化举措,提升退税申报效率。一是提供“智能配单服务”,自动生成退税申报信息。二是推行“非接触式”“无纸化”“免填报”办理等措施,提升退税申报便利化水平。三是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将企业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上述便利化措施可适用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所有出口企业和代办退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介,深入落实便利化举措,出台跨境电商出口相关退税操作指引,辅导企业用好现有税收政策,合规缴纳企业所得税,准确高效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关于便利收结汇

(一)开发跨境支付金融产品。2021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要鼓励研发安全便捷的跨境支付产品,支持非银行支付机构“走出去”。目前,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发布《跨境B2B数字人民币应用解决方案》等产品,提供跨境资金流通、信息撮合、外汇合规等综合性服务。

(二)便捷跨境电商资金结算。国家外汇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支持更多支付机构、银行审核线上自动生成的交易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商户便捷办理跨境电商资金结算。2023年,20余家支付机构、10余家银行共办理跨境电商外汇业务9.8亿笔,吸引更多中小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宽资金结算渠道,便利跨境电商出口资金回流境内,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跨境结算服务。

、关于研究制定针对合规跨境电商企业的便利化监管方式

近年来,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以信用管理为基础,以风险防控为先导,对合法守信企业提供便利的通关管理措施,对违法失信企业采取严格的通关管理措施。针对跨境电商海量化、小单化的特点,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体系,陆续出台了汇总统计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已实现报关单和申报清单的无纸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提升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水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助力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感谢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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